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 (安監總局(ju)69號令)
2016-05-07
有(you)限空間安全作(zuo)業五(wu)條規定
(安監總局69號令)
《有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》已經(jing)2014年9月(yue)25日(ri)國家安(an)全(quan)生產監督管理(li)總(zong)局(ju)局(ju)長辦公(gong)會議(yi)審議(yi)通過,現予公(gong)布(bu),自公(gong)布(bu)之日(ri)起(qi)施(shi)行。
局長(chang) 楊棟梁
2014年9月29日
有(you)限空間安全作業五條規定
一、必須(xu)嚴格實行作業(ye)審批制度(du),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(ye)。
二、必須(xu)做到“先通(tong)(tong)風、再檢測、后作(zuo)(zuo)業”,嚴禁通(tong)(tong)風、檢測不合格作(zuo)(zuo)業。
三、必須配備(bei)個人防中毒窒(zhi)息等(deng)防護裝(zhuang)備(bei),設(she)置安全警示標識(shi),嚴禁(jin)無(wu)防護監護措施作業。
四、必須對作(zuo)業人員(yuan)進行安全培訓,嚴(yan)禁教育培訓不合格上(shang)崗作(zuo)業。
五、必須制定應急(ji)措施,現場配備(bei)應急(ji)裝備(bei),嚴(yan)禁(jin)盲目施救(jiu)。